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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辊破碎机,它由机架、一对辊子、三角皮带传动装置和弹簧保险装置等主要部件组成。两台电机通过皮带轮传动,带动两辊子相向转动。一个辊子的轴支随在与机架固定在一起的固定轴承上,另一个辊子的轴支随在活动轴随上。活动轴随可以沿机架导轨平等移动,使两辊子间的排料口宽度在必要时可以增大,将非破碎物排出机外。用户在选购对辊式破碎机的时候往往只是通过外观来分辨对辊机的好坏,下面红星机器通过几点辨别方法,来分析用户怎样辨别对辊破碎机的优劣。
1、焊接结构件除锈质量可用样板对比方法或用止测法检验。
2、生产能力可用连续作业按时折算法测定,即将一段时间内(累计时间不少于0.5h)的全部破碎物料进行计算,折算成小时生产能力。
3、出料粒度可用标准筛网孔的筛组进行筛分测定。
4、噪声的测试方法应符合GB/T 3768的规定。
5、对辊破碎机接合部位密封性试验采用的机内装入不少于10块红砖进行破碎,接合处应不漏灰。
6、非破碎物落入机内的安全试验则用铸铁件做试验。
7、滚动轴承温度测定采用温度计插入轴承座靠近滚动轴承处,每隔20分钟测量一次,直到温度稳定为止。
8、检验对辊破碎机的辊子尺寸和电机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名义值应与产品标牌一致。
9、电控箱的绝缘电阻和耐压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5226.1的规定。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每台对辊破碎机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
2、电控箱1S耐压试验为抽检项目。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老产品转厂生产,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应在合格的入库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检验,检验中若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仍有一台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对辊破碎机应在明显部位上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上内容应包括:对辊破碎机产品型号与名称;对辊破碎机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2、对辊破碎机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合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或装箱目录;安装基础图;易损件(附件)目录。
3、对辊破碎机在包装前应清除油污、水痕、凡外露加工面均需涂刷防锈油脂;对辊破碎机包装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包扎及箱装每件(箱)均应有下列标记:产品型号和名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及箱号;体积(长×宽×高);净重和毛重;到站(港)和收货单位。
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5、对辊破碎机在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防止锈蚀。电气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潮措施。
1、制造厂应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用户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情况下,从产品发货之日起12个月或从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运转时,制造厂必须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不包括易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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